省人大常委会环境保护“一法一条例”执法检查、“利剑”行动专项督察、洞庭湖生态环境保护民主监督反馈意见指出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维管理方面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根据《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湘办〔2023〕12号)和《人大常委会环境保护执法检查反馈问题整改销号指导意见》要求,按照《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和《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有关要求,现对其整改任务、目标、措施、效果及整改销号意见对外进行公示。
反馈问题:常德市部分乡镇污水处理厂存在重“厂建”轻“管建”、设计规模偏大、进水量和进水浓度不能持续稳定达标、运维人员专业培训不到位、登记统计不规范、厂区秩序不正规、亟待建立可持续的投入机制。
主体责任单位:津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牵头督导单位:常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配合督导单位:常德市生态环境局
整改目标:加强已建乡镇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监管,组织完成收集能力调查和管网排查,推进配套管网补充建设,稳步提升进水COD浓度和负荷率,建立设施运维管理县级财政补贴和污水处理费征收机制,确保设施持续稳定运行,厂区秩序规范有序。
整改措施:
1.完善配套管网。进一步完善配套管网建设,尤其是入户接管和支管网建设,做好人口密集区域截污工作,确保污水应收尽收。
2.规范运维秩序。制定运维方案,配齐配足安全防护器材,加强环境卫生和设施设备管理维护,落实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严格执行运维台账制度,确保统计数据详实可靠。
3.加强运维监管。完善乡镇污水处理设施管理办法,明确监管措施和运营考核标准,落实财政补贴,开展政策宣传,确保设施正常运行。
4.开展乡镇污水收集能力调查,制定乡镇污水收集主支管网续建计划,完成年度污水收集主支管网建设任务。
5.全面排查乡镇污水已建成主支管网情况,查清污水管网渗漏、错接等问题,列出问题清单,制定整改方案,有序推进整改。
6.组织专家对确因设计规模偏大等因素导致无法正常运行的污水处理厂提出解决方案并按程序组织实施。
7.依据《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四部门关于规范和加强全省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管理的通知》要求,加强乡镇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日常监管。制定乡镇污水处理设施运维方案。出台管理办法或绩效考核措施,对考核工作中评价为一般和较差的污水处理厂,采取“一厂一策”的方式进行问题整改和督导。
8.加强运营监督管理,督促乡镇污水处理厂运营企业落实技能培训,规范厂区运维秩序。
整改完成情况:
1.已建设窨井3778座、污水收集管网55.85km、提升泵站25座,基本做到下属集镇范围内生活污水应接尽接,应收尽收。
2.已制定出台《关于调整我市乡镇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的通知》(津发改价〔2022〕9号),计划启动乡镇污水处理费征收工作。
3.已制定污水运维考核办法,常态化实施“月+季度”督查方式对运维单位开展督查考核,结果纳入运维费用结算及合同续签的重要参考指标进行管理,督促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4.我市乡镇污水处理设施目前已基本实现集镇污水收集管网全覆盖、入户管网全覆盖,下一步针对偏远和新增生活区实施管网建设工作。
5.进水COD浓度基本达标,污水处置负荷率50%以上。
6.针对运维等方面问题:①全面排查各乡镇污水处理厂(站)及窨井、检查井、管网、提升泵站等配套设施的状况及日常维护情况。②每月对运维人员开展一轮技术及安全培训;日常运行、设备设施维修、水质检测等台账符合要求;各污水处理厂(站)更换了新的工艺牌、警示标识、安全标语;厂区环境整洁、秩序良好。③完善支管网及入户管网建设,提高污水收集率。④对运维单位每季度进行绩效考核。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津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5天时间)
受理部门:津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