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湖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门户网站管理办法》的通知

湘金监发〔2019〕68号

局机关各处室(中心):

《湖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门户网站管理办法》已经局党组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19年12月31日

湖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门户网站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门户网站(以下简称“门户网站”)的管理,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推动门户网站建设,促进政务信息全面公开,提升政务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湖南省政府网站管理办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的意见》,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门户网站是唯一以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名义冠名的政府类网站,域名地址为

第三条 门户网站是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在互联网上开展政务信息服务的唯一窗口。根据有关规定,应公开的政务信息均应通过门户网站发布。

第四条 门户网站主要包括政策宣传、政务公开、网上办事、金融服务、互动交流、信息查询等栏目。

第二章  职责任务

第五条  为加强门户网站管理,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运维谁负责”、“谁提供谁负责”的原则,明确管理责任。

第六条  综合处(人事处)牵头组织门户网站的建设规划,做好监管管理工作。主要职责任务是:

(一)贯彻落实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门户网站建设发展的要求,组织制定门户网站整体规划和管理制度等。

(二)负责监督、检查网站政务信息公开工作。

(三)牵头组织政务信息报送统计分析与通报工作。

(四)协调门户网站运行管理中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七条 信息中心是门户网站的建设、运维和管理单位。主要职责是:

(一)按照门户网站整体规划和建设目标,起草建设方案、标准规范、管理制度等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门户网站的网络安全保障工作。

(三)负责监测、分析门户网站运行情况。

(四)负责门户网站的技术支持和运行维护工作。

(五)组织开展门户网站应用培训与技术指导工作。

(六)协助进行信息发布、栏目设置及政务信息统计分析和通报等工作。

第八条 局机关各处室,各市州、各县市区金融办及相关金融机构、行业协会是门户网站栏目的信息提供单位(以下简称“单位”)。主要任务是:

(一)及时报送政务信息,更新内容,并对本单位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确保所提供的政务信息内容合法、完整、准确、及时,并做好政务信息的保密审查。

(二)指定1名兼职信息通讯员,具体承担政务信息报送工作。信息通讯员如有变动,应通知信息中心。

第九条  信息通讯员是信息报送的承办人。主要任务是:

(一)负责本单位政务信息的采集、编辑、审核、报送等。

(二)负责落实政务信息的保密审查程序。

第三章内容维护

第十条  各单位应将门户网站作为政务信息公开主渠道,并按照有关要求和相关工作流程,全面、及时、准确公开有关政务信息。

第十一条 政务信息报送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注重时效原则。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信访件办理时限要求,快速收集、整理和传递信息,第一时间报送、及时答复。

(二)真实准确原则。政务信息内容应当真实、完整、准确,做到有根有据,如提供的情况不真实,内容不完整、表达不准确,由此造成的不良影响由信息提供单位承担相关责任。

(三)规范全面原则。政务信息应系统、客观、全方位地反映工作情况,确保主题鲜明,文题相符,言简意赅。

(四)安全保密原则。政务信息内容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保密条例要求,确保政务信息不涉密。

第十二条 门户网站信息发布程序为:采编、审核和发布。具体流程是:

(一)信息采编由各单位负责。信息联络员根据本单位职责,及时采编政务信息。

(二)信息审核由各单位负责。一般的信息由本单位负责审核;领导讲话、重要政策、重大事项等信息需报领导审定。

(三)信息发布由信息中心负责。信息中心负责整理各单位报送的信息内容,调整版面格式,进行编排并予以发布。

第十三条门户网站信息撤销的一般程序为:申请、审定、撤销。具体流程是各单位根据有关规定及工作需要,提出撤销申请,信息中心负责审定并撤销。

第十四条  局长信箱、网上信访、依申请公开等咨询互动类栏目信息的办理程序为:整理、分发、承办、答复。具体流程是:

(一)信息中心对咨询互动类信息进行初步整理,综合处(人事处)负责分发、督办。

(二)各相关处室负责在规定期限内承办。采取书面形式答复的,将答复意见交信息中心进行回复;采取电话、当面座谈等其他方式答复的,答复后告知信息中心。

第十五条 网上公开征求意见由各处室和信息中心负责。办理程序一般为:提出需求、制订问卷、网上发布、统计结果、公布结果。凡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应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事项,相关处室(中心)提出需求、制订问卷,信息中心负责网上发布、统计及公布结果。

第四章 安全管理

第十六条 门户网站不得发布、传播反动、淫秽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社会公德等方面的信息;不得发布泄露机关机密、破坏机关形象等违反机关制度规定的信息,不得发布虚假信息。

第十七条 建立健全网络安全管理机制和安全防范工作体系,制定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

第十八条 加强门户网站日常巡检,建立节假日、重大活动等重要敏感时期应急值守制度,确保网站安全。

第十九条 信息中心应切实履行门户网站日常管理维护职责。发现本办法第十六条所涉信息,应立即删除并予以报告;发现门户网站遭受病毒、黑客恶意袭击或运行不正常,应及时处理。

第五章 运行保障

第二十条门户网站运行维护及信息采编费用纳入信息中心经费预算。

第二十一条定期统计分析各栏目信息报送情况,并对信息报送及时、内容充实的单位和信息通讯员,予以表彰奖励。具体细则另行制定。

第六章附 则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由综合处(人事处)负责解释,局机关微信公众号的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抄送:各市州金融办及相关单位

湖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19年12月3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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