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管理现状与思考2019年3月22日我省高度重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起步早、措施实、效果好,在“千万工程”引领下,我省基本实现规划保留村生活污水有效治理全覆盖,处理设施运维管理水平处在全国前列。我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主要工作分处理设施建设和运维管理两个阶段开展。2004年至2013年期间,省农办牵头进行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建设了3000多个行政村进行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与此同时,省环保厅争取环保部农村环境连片整治资金(每年2亿多),对桐庐等部分县(市、区)进行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2014年至2017年,省农办负责全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实现90%勺行政村建有或部分建有处理设施,受益农户74%2015年7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的意见》,明确由省建设厅牵头,会同省农办、省环保厅和省财政厅,负责全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管理工作。截至2019年1月底,全省涉及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管理的82个县(市、区),已接收运维行政村20509个,已接收和预接收处理设施66806个,由91家运维单位进行运行维护,2016、2017年、2018年,省环保厅对处理设施出水进行的监督性抽检合格率在90%左右;2018年,全省各级安排用于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管理的资金近6.9亿元。
一、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管理工作成效我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管理工作,经过3年多的探索发展,初步形成了管理、技术、运维、监督和考核等方面的工作体系:一是运维管理体系基本建成。建立了省、市、县(市、区)、乡镇(街道)和村各负其责的运维管理体系,形成了以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运维为主、村镇自行运维为辅的处理设施运维体系,及委托第三方水质检测机构检测和环保部门监督性检测的运维效果水质监督体系,率先在全国形成了农村生活污水运维管理体系,确保了处理设施正常运行。二是运维管理技术标准体系初步建立。在技术标准体系建设上,先后出台浙江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技术导则》等10多个运维管理标准,初步形成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管理标准导则体系,对运维管理和第三方服务机构水平提出了明确要求,同时也为处理设施运行维护和管理提供了依据。三是处理设施运维有序开展。形成了以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为主、镇村自行运行维护为辅的处理设施运维体系,2018年,研究制定《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标准化评价导则》,用于指导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开展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标准化运维工作,同时也督查第三方运维企业提高运维服务能力。
并安排500个处理设施进行标准化运维试点推广,各地自加压力,全年完成了808个处理设施标准化运维试点。四是出水水质监督体系初步建立。通过实践总结,形成了处理设施出水水质企业自检、主管部门抽查和生态环境厅(原环保厅)年度监督性检测的水质监督体系。2018年,处理设施出水水质企业自检平均合格率68.74%、主管部门抽查平均合格率61%生态环境厅年度监督性检测91.52%,处理设施出水水质逐年有所提高。五是考核奖补体系逐步完善。为评价和奖励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管理工作,从2016年开始,省、市、县均制定修订相关考核办法,对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管理工作进行考核评价,表彰工作优秀单位,并给予一定资金奖补。2018年,经考核湖州市、杭州市、台州市和绍兴市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管理工作优秀市,淳安县等25个县(市、区)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管理工作优秀县(市、区),省财政安排6160万元用于奖补优秀县(市、区)。六是运维监管平台完成联网。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管理服务平台建设完成,并实现与市和81个县(市、区)运维管理平台联网,实现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管理的基础数据库建设,运维管理及时、实时,数据初步分析与应用,并作为日常监督和年度考核的依据等功能和作用。
七是探索创新。针对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存在的先天不足、运维管理能力有待加强等问题,通过研究制定印发了《浙江省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编制导则(试行)》,用于指导县域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改造和运维管理,并确定淳安县、浦江县等12个县(市、区)进行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编制试点,通过总结长兴县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实施“站长制”经验,逐步在全省复制推广,以提高运维管理水平。二、存在问题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虽然取得了良好成效,但仍存在许多问题,具体表现在:一是原先规划已不能有效指导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在2014年制定的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规划,主要明确了2014-2016年间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计划,对处理设施的运维管理大多只有原则叙述,不能有效指导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运维管理。2018年安排了部分县(市、区)进行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编制,大多数县(市、区)的专项规划尚未编制。二是设施建设质量与标准要求有较大差距。我省处理设施在2014年开始建设,到2015年7月,才按出台的省标准进行,2014-2015两年期间1万4000多个行政村和2016年6000多个行政村建设的处理设施,大多未按标准要求设计,部分功能设计不合理或缺失,如终端安排在地势低洼处易被水淹、处理设施无消毒装置,再加上施工质量存在问题和处理设施污水来源的复杂性,处理设施出水达不到标准要求,许多处理设施与标准要求有较大差距,需要尽早进行对标改造或提标改造。
三是管理体制需尽早理顺。我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建设和运维管理工作,处理设施建设原由省农办牵头负责,省农办表示,2018年起,不再负责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管理工作。处理设施的运维管理工作,目前由省建设厅牵头,省农业农村厅、省生态环境厅和省财政厅共同进行管理,市、县(市、区)运维管理部门主要在建设部门,少部分在环保部门和农办。2018年机构改革后,国家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由生态环境部主抓。目前我省这项工作的牵头部门不明确,不利于工作的顺利开展。四是运维管理机制仍需建立健全。通过近几年运维管理长效机制建设,初步形成了国内第一个全域覆盖的处理设施长效运维管理体系,但在管理法律缺位,管理部门、农户、运维主体的职责不够清晰,管理和运维主体能力有待加强,技术标准尚不健全, 效果评价不够科学等问题。 特别是农户户内设施与公共设施的责 任界限不清,造成农户在户内处理设施建设、使用、维护和处理 设施公共部分维护费用支付等方面责任意识不强。 五是资金保障需进一步加强。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管 理费用,主要用于支付第三方运维机构服务、处理设施能耗、处 理设施损坏大修和村级管理员补贴等方面。 2016-2018 年,全省 用于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管理的资金每年 6-7 亿元,不能 满足处理设施的运维管理需要。
目前,部分县(市、区)由于经 验不足,在用于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管理的费用类别安排 和资金额度上不尽合理, 存在类别漏项、费用远低于合理的支出 要求,有的地方用于第三方运维服务的费用每户每年 40 元左右。 另外,还需考虑部分行政村处理设施新建、 不合格设施提标改造等方面费用。各地用于上述工作的资金保障,普遍缺口较大。 三、下一步工作思考 为切实做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提高我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质量和水平,下一步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进一步加大制度建设,争取尽快立法。 2019 年《浙江 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条例》 已列入省人大一类项目。 我厅将积极配合省人大做好《浙江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 维护管理条例》的立法制定工作,以解决缺乏上位法、职责不明、 无管理依据、无处罚依据等问题,争取在 2019 年颁布,使农村 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有法可依。 二是进一步完善规划, 明确建设改造方案。 在总结淳安县等 12 个县(市、区)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试点实施的 基础上,2019 年其余有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的 69 个县(市、 区)要全部完成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编制, 重点要做到针 对不同类型村庄类型特点, 因地制宜采取符合农村特点的治理模 式,应建尽建,优先纳入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其它采用农村生 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并确定处理设施出水排放标准。
三是进一步复制推广标准化运维, 提高标准化运维水平。在 总结2018 年处理设施标准化运维试点的基础上, 2019 年,进一 步扩大试点范围,新增1500 个日处理能力30 吨以上的处理设施 进行标准化运维,并研究制定《浙江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标 准化运维标准》,规范标准化运维工作。争取到 2020 年,日处理 能力30 吨以上的处理设施全面实现标准化运维。处理设施标准 化运维的重点在于真正做好单个处理设施的“四个明确” :即状 态明确、出水标准明确、问题和整改明确、预期变化明确。 四是进一步加强规范化管理,完善“五位一体”机制。 在进 一步总结完善长兴县处理设施“站长制”规范化管理的基础上, 按照全面深化改革改造工作要求, 2019 年争取在全省全面复制 推广,完善县域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管理“五位一体”机 制;修订完善落实省、市、县(市、区) 、乡镇(街道)相关考 核办法。 五是进一步强化精细化管理, 发挥管理平台作用。 通过“四 个明确”,对每个处理设施基本信息的进一步完善,明确设施状 态、明确承诺出水标准、明确问题的发现整改和明确动态变化。 同时加强信息化管理,发挥管理平台作用。 六是进一步发挥宣传作用, 提高全民环保意识。 充分利用多 媒体、全媒体等方式进行宣传,鼓励农户积极参与、支持和监督 农村生活污水运维工作,巩固运维成效。加强对先进典型、优秀 案例的宣传,发挥好典型示范带动作用, 对推诿扯皮、借故拖延、 落实不力、弄虚作假等问题进行曝光,并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