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通市粮食局文件
昭市粮〔2018〕88号
昭通市粮食局关于印发《昭通市粮库智能化升级改造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粮食局,昭通粮油集团: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市粮食行业信息化建设工作,提升粮库智能化管理水平,根据《国家粮食局关于规范粮食行业信息化建设的意见》(国粮财〔2016〕74号)、《关于启动2017年“粮安工程”粮库智能化升级改造工作的通知》(财建办〔2017〕25号)、《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粮食局关于印发〈云南省“粮安工程”危仓老库维修改造项目和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云财产业〔2017〕51号)和《云南省粮食局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粮库智能化升级改造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云粮发〔2017〕7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昭通市粮库智能化升级改造项目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昭通市粮食局
2018年10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昭通市粮库智能化升级改造项目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市粮食行业信息化建设工作,提升粮库智能化管理水平,根据《国家粮食局关于规范粮食行业信息化建设的意见》(国粮财〔2016〕74号)、《关于启动2017年“粮安工程”粮库智能化升级改造工作的通知》(财建办〔2017〕25号)、《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粮食局关于印发〈云南省“粮安工程”危仓老库维修改造项目和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云财产业〔2017〕51号)、《云南省粮食局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粮库智能化升级改造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云粮发〔2017〕77号)和《云南省地方粮库智能化升级改造建设技术指引》(试行)(云粮办发〔2018〕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编制本方案。
一、建设目标
利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信息技术优化信息资源配置,建设覆盖全市13个骨干粮库的粮食行业信息化体系,消除“信息孤岛”,提升粮食业务信息支撑能力,实现统一精细化管理,使现代信息技术与粮食业务深度融合。功能满足粮食行政管理、社会服务、粮库信息化管理的各项业务。实现市、县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粮库与省级平台的“上下联通”,满足国家和省粮食局对储备粮的实时监管要求。
二、实施原则
(一)统筹规划,统一标准。严格按照顶层设计要求,统一规划、统一技术架构、统一标准,有序推进粮食行业信息化建设,避免低水平重复建设,避免形成信息孤岛,促进资源共享,为实现全市粮食行业互联互通奠定基础。
(二)需求主导,讲求实效。结合粮库实际需求,突出粮食行业特色,做到与实际现状、业务需求、行业发展密切结合,坚持实用主导、切实可行、急用先行、适度超前。
(三)突出重点,有序推进。坚持“实用、通用、管用、好用”和骨干粮库全覆盖的原则,合理布局,县区择优选择新建骨干库点进行建设,以点带面,稳步推进。
(四)注重安全,严密防范。建设过程中符合国家有关信息安全的法律法规,强化信息安全保密管理,确保粮食行业信息化基础设施和应用系统安全可靠。
(五)统一组织,降低成本。与省级软件开发、平台建设协调同步,在硬件购置、系统集成采购建设施工等工作中,由市级牵头组织、县区参与实施,引入市场竞争机制,严格执行招标采购法律法规,选定合格的、可提供持续服务的供应商,降低采购成本,充分发挥资金效益。
(六)因地制宜,充分利旧。除大关县、水富县外,其余县区和昭通粮油集团2个库点,统一参加市级招标集中采购。招标采购完成后,按照试点先行、总结复制的原则,选择一个项目库点作为试点进行设备安装、集成、调试,总结成功经验后再铺开建设。符合省级建设指引旧物利用要求的现有设施设备要充分利旧,减少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利旧节约资金用于合理增加建设内容。因大关县中心库即将拆除重建、水富县中心库已拆除,且新建库点在2018年内无法完工,不具备实施条件,不参加2018年市级招投标集中采购,延期建设情况由县粮食局、财政局报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后,形成专项报告上报市粮食局、市财政局,充分阐述延期建设的原因、资金监管措施、项目完成时限等事项,市粮食局汇总后会同市财政局转报省粮食局、省财政厅,项目资金由同级财政部门实行专户监管,仓库建成后由县粮食局会同县级相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三、建设对象
地方粮食行政综合管理平台建设对象:市、县两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粮库智能化升级改造对象:11个县区国有粮食企业各1个骨干中心粮库、昭通粮油集团有限公司及昭通粮油集团国家粮食储备库有限公司储备库。
四、建设内容
(一)地方粮食行政综合管理平台建设
市、县(区)粮食行政信息管理平台采取依附省级平台的方式建设逻辑平台,通过省粮食局授权登录省级平台,实现辖区内的粮食业务和粮库管理。具备行政管理、公共服务、宏观调控、监督检查、应急指挥等基本功能。
(二)粮库智能化升级改造
全市13个粮库采用统一部署方式,由省级按照国家粮食局规定的出入库管理、粮情监测、安防监控、储备粮监管、集成及接口、业务管理等建设任务进行应用软件开发,粮库完成硬件部署及集成。硬件部署及集成按照《云南省地方粮库智能化升级改造建设技术指引》(试行)(云粮办发〔2018〕4号)要求进行建设。
1、市级直属库。昭通粮油集团有限公司储备库作为市级直属库建设。建设内容主要为:完成智能出入库、粮情测控、智能安防、智能通风、气体检测、环流熏蒸集成控制、虫害监测系统、空调控温控制、能耗监测、综合控制柜、视频会议(市粮食局使用)、IT 基础设施、移动管理应用终端等硬件建设,同时实现智能仓储、粮食业务管理系统软件与基础硬件对接及业务联网。
2、县(区)级中心库。昭通粮油集团国家粮食储备库有限公司和11个县区国有粮食企业骨干库点作为县级中心库建设。主要建设内容为:完成智能出入库、粮情测控、智能安防、IT 基础设施等硬件建设,同时实现智能仓储、粮食业务管理系统软件与基础硬件对接及业务联网。
具体建设内容及硬件配置清单详见附件2。在满足必建内容的基础上,如有结余资金或项目企业另有需求的,可以按照省级建设指引明确的范围选建其他内容,超过中央和省级项目补助资金的部分,由同级地方配套资金解决。如不在省级建设指引范围内的其他设施设备要参与市级集中招标采购的,所需资金由同级地方配套资金解决,不得占用中央和省级项目补助资金。
五、资金筹措及概算投资
昭通市粮库智能化升级改造项目概算总投资750万元,其中:中央及省级财政补助750万元,用于项目硬件设施设备采购、安装和集成(市级库1个,总投资150万元;县级中心库12个,每个库50万元,总投资600万元)。全市项目调查统计、方案设计、造价咨询、监理、验收及相关工作经费等必要支出,按各项目企业实际采购金额所占全市采购总金额比例分摊。大关县、水富县未在2018年市级集中采购范围内,各自承担相关费用。各县区、各项目企业要筹措准备必要的配套资金,因各项目企业现有设施设备条件不同,配套资金须满足粮情测控系统全覆盖建设、智能出入库系统数字地磅等硬件基础设施设备建设、企业拓建需要及必要的费用支出。
六、实施步骤及进度计划
本项目建设原则上应与省级的安排布置和实施节奏协调一致,具体工作流程详见附件1。原则性的阶段进度计划安排如下:
(一)项目资金划拨:2017年11月1日已划拨。
(二)调查统计及方案设计:2018年10月20日前。
(三)采购计划报批、备案:2018年10月底前。
(四)项目招投标:2018年11月底前。
(五)试点设备安装、集成、调试:2018年12月底前。
(六)项目初步验收及总体验收:2019年2月底前,具体视项目进度调整。
七、项目管理
(一)组织管理
1、成立领导机构。市级成立市政府牵头、市粮食局、市政府办、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共同组成的昭通市粮库智能化升级改造项目领导小组,负责落实粮库智能化升级改造建设资金和组织实施,协调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市粮食局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并成立项目推进工作小组,负责对项目实施管理和整体推进,每15天向省粮食局报送一次项目建设进展情况。建立项目审核机制,加强对项目招标、资金、档案、投资概算及工程变更的控制。
2、落实项目责任。市粮食局与各县(区)粮食局、昭通粮油集团有限公司和昭通粮油集团国家粮食储备库有限公司签订项目责任书,明确工作任务、目标、责任。各项目企业向市粮食局签订委托书,委托市粮食局统一组织调查统计、方案设计、选聘监理、招投标等事项。各县(区)粮食局及项目企业要积极配合做好调查统计、项目建设及验收等相关工作。调查统计环节,各项目企业要如实提供准确的库区信息,合理确定建设内容,并认真核准第三方调查机构出具的调查结果,签字并加盖公章确认,对调查统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粮库智能化升级改造工作纳入全市2018年度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考核,确保粮库智能化升级改造工作取得实效。
3、加强廉政风险防控。认真执行重大行政决策集体讨论决定、报告和信息公开等制度,在重大决策和招标、建设、项目验收等重点环节,提前报告纪检监察部门,主动公开相关信息,主动接受监督检查。
(二)资金管理
粮食、财政部门要严格按照《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粮食局关于印发的通知》(云财产业〔2017〕51号)的要求,加强项目资金管理,严格执行资金使用管理制度,专款专用、专账核算,妥善保管收支凭证等痕迹资料,确保项目建设质量、实施进度和资金安全,切实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三)监理管理
竞争性地择优选择第三方监理机构,以“守法、诚信、公正、科学”为准则,按照《云南省地方粮库智能化升级改造建设技术指引》(试行)有关要求开展项目监理,同时在质量控制、进度控制、知识产权控制、安全控制、信息管理、合同管理等方面对本项目采取必要和完善的监督、控制管理,保证本项目能够按时、 保质、保量竣工。
(四)招投标管理
项目招标采用政府采购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由市粮食局牵头统一组织,县区粮食局及各项目企业参与,按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和《云南省地方粮库智能化升级改造建设技术指引》(试行)等相关规定进行招标和建设。针对项目资金管理实际,项目中标采购总合同(明确中标人及相关建设要求等事项)由项目企业委托市粮食局统一签订,执行合同(涉及资金结算、后期运维等事项)由各项目企业法人代表分别与中标人签订。中标企业负责对粮库进行综合布线、硬件部署和集成调试,并提供可持续的运维保障服务。
(五)绩效管理
根据项目建设情况,项目企业要从产出指标、效益指标、满意度指标等三个方面建立绩效管理机制,以确保本项目在成本控制范围内按时、按质完成(详见附件3)。
(六)验收管理
县(区)粮食局要督促项目企业、承建单位、监理机构按照省级建设指引验收规范要求做好单项产品验收工作,为市级验收打好基础。单项产品验收包括产品设备外观验收、性能验收、工程验收(分为隐蔽工程验收、分项工程验收、竣工验收),各环节均要按照省级验收规范有关要求完善验收记录等痕迹资料。发现问题的,应督促承建单位及时整改合格后再验收。产品设备外观验收合格后,项目企业要腾出专门地点存放设施设备,整个项目建设期间全权由承建单位专人专锁负责保管。单项产品验收完成后,由项目承建单位及时向市粮食局提出验收申请;收到项目验收申请后,市粮食局会同市财政局等有关部门组织项目验收,验收结论报省粮食局、省财政厅备案,并做好迎接省级验收核查的准备工作。
(七)监督检查
项目建设过程中,各县(区)粮食局及项目企业要主动监督项目质量和进度,但不得以任何不正当理由拖延、阻挠建设。对违反有关规定的,将严肃追究问责。各有关单位要自觉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审计等职能部门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不得出现虚报投资计划、擅自改变建设内容和建设标准、无正当理由未及时建设实施、工程管理不规范、建设质量不合格等问题。
附件:1. 昭通市粮库智能化升级改造建设项目工作流程表
2. 昭通市粮库智能化升级改造项目建设内容及硬件配置清单
3.项目绩效目标表
抄报:省粮食局、省财政厅。
抄送:市政府办、市财政局、市食安委办、市强市办、市安全办、市发改委、农发行市分行。
昭通市粮食局办公室 2018年10月1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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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昭通市粮库智能化升级改造建设项目工作流程表(定).xls
附件3项目绩效目标表.xls
附件2建设内容及配置标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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