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运营管理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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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站运营管理方案(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市政府门户网站(以下简称门户网站)的管理,保障门户网站高效、安全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国务院《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92号)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慈溪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门户网站包括市政府主网站(以下简称主网站)和镇(街道)、部门子网站(以下简称子网站),是指慈溪市政府在互联网上统一建立的一组网站。
第三条门户网站是慈溪市政府统一发布各类政务信息,为国内外群众提供网上服务的大型政府门户网站。它是展示慈溪整体形象的窗口,也是信息时代政府联系群众、服务大众的桥梁和纽带。
门户网站与市政府内网物理隔离。
第二章组织结构
第四条门户网站由慈溪市人民政府主办,慈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门户网站建设的规划、指导、协调和管理。
第五条慈溪市信息中心在市政府办公厅的领导下,负责主网站的建设、运行和管理,并对各单位子网站的建设实施业务指导和运行监督。
第六条各单位指定相应部门负责本单位子网站的日常管理(包括本单位网上内容的收集、整理、审核、更新和网站的日常维护),指定一名主管领导管理子网站,指定专人与管理中心联系。
各单位应及时将主管领导和联系人名单及相关变动情况报市信息中心。
第七条从事门户网站运行、维护和管理的工作人员必须具备一定的专业技术素质,并定期接受市信息中心组织的相关培训和指导。
第三章网站建设
第八条门户网站建设应当坚持需求导向、应用驱动的原则,从实际出发,突出重点,体现特色,规范运作。
第九条门户网站的建设原则是:统一规划、协同建设、分级管理、资源共享。
第十条主网站和子网站应由统一柜台管理。
第十一条各部门子网站应依托主网站网络资源,可通过租用主网站虚拟空室、模板生成等方式建设,便于资源整合,节省投资;个别应用规模较大的部门可以根据相关规范的要求自建。
第四章信息管理
第十二条门户网站主要提供政务、新闻、事务、咨询、史料、公共服务六大类信息。
第十三条根据国家《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门户网站应当建立规范的信息采集、审核、发布和更新机制。
实行信息审核制度,未经审核的信息不得在网上发布。
第十四条门户网站应当注意在线信息的及时性、准确性、权威性和完整性。
第十五条各单位应做好网上政务工作,在市政府主要网站上及时发布和更新,且必须包含以下各类信息:
(一)部门、机构和人员信息;
(二)行政审批程序、表格下载及相关政策解答;
(三)面向公众的各类服务指南和服务信息;
(四)各类政策和规范性文件;
(五)向新闻媒体公开的各类政务、公告、通告、公示、便民告示等政府信息;
(6)门户网站要求的特殊信息和其他内容。
以上各类信息都要以数据库的形式发布,必须统一在主网站的数据库平台上,主网站提供统一的加载平台,各部门负责加载和维护。
第十六条各单位要开发设计网上办事系统,实现门户网站上的统一受理和反馈。
第十七条单位应当更新子网站的信息内容,主页信息至少每五个工作日更新一次。
第五章邮箱管理
第十八条电子邮件是政府机关及其下属机构与公务人员之间进行公务往来以及对外履行公务的专用电子邮件。
镇(街道)、部门、具有行政职能的直属单位及其下属处室配备单位邮箱,公务人员配备个人邮箱。
电子邮箱的开通、维护和注销由市信息中心管理。
第十九条各单位应指定专人管理本单位内部机构和人员的电子邮件申请、发放、注销、变更和公布,确保电子邮件与内部机构和人员一一对应。
第二十条各单位应确定专人负责管理和维护本单位的公务电子邮件,及时收发各类电子邮件。
第二十一条单位应及时通过适当渠道将本单位电子邮件地址和个人电子邮件地址向社会公开,子网站、名片、通讯录等与外界相关的媒体或物品应在显著位置标明电子邮件地址。
第二十二条市信息中心应当维护用户的隐私权。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系统管理员和邮箱管理员不得泄露用户的任何个人资料,也不得私自开启用户邮箱。
第六章运行和维护
第二十三条根据《中国互联网络域名注册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市政府门户网站域名管理遵循以下规范:
(1)主网站域名为cixi.gov.cn,代表慈溪市国家行政机关;
(2)各单位子站点的域名由市信息中心分配为□□□.cixi.gov.cn,其中□□□□为各单位的汉语拼音名称或英文名称前缀的组合。
第二十四条各单位子网站的运行维护应遵守以下规定:
(1)采用虚拟主机模式的,由市信息中心负责网站的安全运行和网络管理,各单位负责本单位信息的整理、编辑、上传和发布。
各单位应定期检查网站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与市信息中心联系。
(2)采用属地管理方式的,各单位应设立分站点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分站点的安全运行。
市信息中心应定期对各部门子网站进行监控,发现问题及时通知各单位。
第七章网站安全
第二十五条各单位应当增强网站安全意识,根据《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建立健全网络信息安全组织领导机构和各项管理制度。
第二十六条各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上传本单位信息,保管好本单位的用户名、密码等信息。
如有丢失,应及时告知市政府信息中心,确保网站安全运行。
第二十七条单位应当加强安全技术和手段在网站建设中的应用,实时监控信息系统的安全,加固操作系统、数据库系统和应用系统的安全。
第二十八条各单位要按照国家有关保密的法律法规,限制网上信息的内容。